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預算公開補充說明
2018-11-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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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駐云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云南省省本級2017年度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財駐云監〔2018〕154號)要求,云南民族出版社對2017年預算公開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
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為國有企業,管理三個事業單位,相關工作由集團企業職能部門辦理,所有財政收入均不列支企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故無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下屬老干辦機關運行經費3.61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下屬檢測站機關運行經費7.31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下屬化校機關運行經費54.21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護)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本單位無政府采購預算,無該項情況。
三、專業名詞解釋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憑借國家政治權力,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籌集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維持國家行政職能正常運轉、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統籌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類范圍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經濟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所作的一種分類科目,具體設類、款兩級。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職能活動所作的一種分類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動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標,具體設類、款、項三級。
一般公共預算: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準參照本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