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一平浪煤礦羅平76套房產資產評估備案的公示
2020-04-1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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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南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云國資產權〔2018〕147號)和《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煤化資財發〔2018〕454號)等有關規定,一平浪煤礦羅平76套房產資產評估備案已經集團2020年第4次總辦會同意,現對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一、 經濟行為批準情況:經集團2017年第4次總辦會同意。
二、 評估機構選聘方式:由一平浪通過詢價確定。
三、 評估機構和評估師資質:評估機構為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北京市財政局備案(2017-0096號);評估師蔡勇,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為11020048;評估師胡淑敏,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為11180302。
四、 評估程序履行情況:1.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2.簽訂資產評估委托合同;3.編制評估計劃;4.現場調查;5.收集評估資料;6.評定估算;7.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
五、 評估報告摘要:見附件1。
六、 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范圍及采用的由產權持有單位提供的數據、報表及有關資料,委托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資產評估報告中涉及的有關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由產權持有單位提供,委托人及產權持有單位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在評估基準日以后的有效期內,如果資產數量及作價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以下原則處理:(1)當資產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資產數額進行相應調整;(2)當資產價格標準發生變化、且對資產評估結果產生明顯影響時,委托人應及時聘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價值;(3)對評估基準日后,資產數量、價格標準的變化,委托人在資產實際作價時應給予充分考慮,進行相應調整。
3.關于擬處置實物資產租賃、抵押擔保、查封等事項說明:擬處置的76套羅平房產不存在租賃、抵押擔保、查封等事項。
4.本次評估,資產評估師未對各種建(構)筑物的隱蔽工程及內部結構(非肉眼所能觀察的部分)做技術檢測,評估結論是在假定產權持有單位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真實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檢測儀器的條件下,通過實地勘察做出判斷。
七、 評估結果匯總表:見附件2。
八、 評估資料查閱方式:需要查閱相關資料的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同意后可查閱。
九、 公示反饋意見收集及處理方式:有意見和建議的,應該在公示期或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集團資產財務管理部統一收集和處理。
十、 公示期: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20日。
十一、 聯系人:董麗彬,聯系電話:0871-65716269,郵箱:ynccpgb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