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云南省化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0-06-0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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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制定的工程技術人員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云南省人社廳和省工信廳擬定的《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人社發﹝2019﹞31號)和省人社廳制定的《云南省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云人社發﹝2019﹞8號)有關規定,結合云南省化工工程行業專業技術工作的特點,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編制了《云南省化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社會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將意見、建議以電子郵件形式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饋至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工作與人力資源部,郵箱:469325806@qq.com。
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云南省化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化工工程技術領域職稱制度改革,客觀評價化工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促進我省化工工程人才隊伍建設和化工行業發展,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辦發〔2017〕2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人社發〔2019〕31號)相關精神和國家、我省關于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相關規定,結合云南實際,制定《云南省化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條件》(以下簡稱《評審條件》)。
第二條 化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設置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其中初級職稱分為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資格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員級)、助理工程師(助理級)、工程師(中級)、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和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
第三條 按本《評審條件》規定,經考核認定或評審通過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表明其已具備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聘任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我省所屬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化工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本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和在化工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從事相關工程技術工作、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離退休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含按規定批準延遲退休并在延遲期內的人員),均不在申報評審范圍。
第五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專業范圍為:化學工程、化工工藝、化工分析、煤化工、精細化工、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及化工、化工工程與工藝、工業催化、電化學工程、生物化學工程、化工防腐等有關的專業。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化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正派,嚴格遵守行業職業操守和從業規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責任,崇尚科學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履現職以來,申報前符合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
(五)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并達到本行業的要求。
(六)國家對某些從事特殊化學化工職業準入有明確要求的,應具備相應的職(執)業資格。
(七)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工程技術人才素質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工程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化工工程職稱,下一級職稱崗位聘任年限須達到相應規定年限。
第七條 申報、評定化工工程專業技術職稱,須具備下列學歷和資歷條件:
(一)申報、評定技術員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聘用在工程技術崗位,可考核認定技術員職稱。
2.具備大學???、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中級工班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技術員職稱。
(二)申報、評定助理工程師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聘用在工程技術崗位,可考核認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或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三)申報、評定工程師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聘用在工程技術崗位,可考核認定工程師職稱。
2.具備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化工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4.具備大學??茖W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5.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6.在縣及縣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3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 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7年,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獲得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化工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4.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5.在縣及縣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大專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累計滿15年,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或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博士后研究期滿并考核合格出站,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可直接參加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也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后,認定高級工程師。
(五)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5年。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在本專業領域內,取得原創性的研究成果、技術成果,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同行公認達到相應技術水平,可“一票決定”:工程師應是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地(州、市)內的同行公認;高級工程師應是地級(州、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市)內的同行公認;正高級工程師應是省級(區、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國內的同行公認。
第九條 評定化工工程技術員職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十條 評定化工工程助理工程師職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二)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三)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四)在履職期間,以下學術成果可作為參加評審的參考條件之一:
1.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一篇以上學術論文。
2.完成一篇以上從事本專業的技術報告、業務總結,有學術觀點,有一定應用價值。
第十一條 評定化工工程師職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并能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范,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二)在指導、培養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發揮主要作用,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三)取得助理工程職稱后,業績成果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比較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技術報告或設計報告,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2.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能夠參與本地區或上級部門主持的技術創新或發明創造,解決本專業領域中的疑難技術問題。
3.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技術問題。
4.在縣及縣以下國有企事業單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本單位公認的技術骨干。
(四)履現職期間,以下學術成果可作為參加評審的參考條件之一:
1.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以上的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之一。
2.參與過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著(譯)作的出版,是主要著(譯)作者之一;參與編寫過本行業的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
3.在省(部)級、省級行業技術專業刊物或區域及行業學會(協會)學術會議上發表過1篇以上有較好水平的學術、論文、專題報告。
4.從事本專業的技術報告、業務總結,有學術觀點,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結論正確,有一定的應用價值。
第十二條 評定化工工程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協調解決本專業關鍵技術問題和復雜疑難問題,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績。
(二)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學習和工作。
(四)在履職期間,業績、成果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1.獲得?。ú浚┘壱陨媳緦I領域科技成果獎勵1項以上。
2.主持或作為本專業相關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州(市)級以上本專業領域科技攻關、應用推廣等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項目下達單位驗收;或主持完成本專業技術試驗3項以上,并通過同行專家驗收。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專業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
4.主持或作為化工項目主要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設計、研制、開發等1項以上,并通過州(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
5.主持編制國家、地方相關專業行業技術標準1項或技術標準2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或參與編制國家、地主、行業技術規范、技術規程2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
6.主持本部門、本單位主要技術工作,在科研、設計、生產、安全、技術推廣、技術管理、設備維護等方面成績顯著,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創新成果。
7.響應省委、省政府號召到邊疆和貧困縣領辦、創辦化工類經濟實體,并做出突出成績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履現職期間,以下學術成果可作為參加評審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
1.獲得?。ú浚┘壙茖W技術三等以上獎1項(為獲獎等級內額定人員)。
2.參與編寫并正式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專業著作或譯著,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獨立編寫化工專業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1部,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3.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性專業刊物公開發表2篇以上專業論文;縣(市、區)級及以下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撰寫與化工專業相關、具有獨到見解的2篇以上技術報告。
第十三條 評定化工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化工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化工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研究成果,推動了化工行業的發展。
(二)長期從事化工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化工專業領域的重大技術項目、工程項目和設計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化工工程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五)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等已投入生產,具有創造性的研究成果,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或在工藝開發、工程設計、資源利用等方面有獨創性,經同行專家評價確認,獲取的數據齊全準確,工藝成熟,設計有深度,資源利用效益高,填補國內技術空白或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2項以上授權發明專利(經專家認定的化工類專有技術),已在生產實踐中通過開發應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廣闊的開發應用前景。
3.主持并首創性提出大型化工成套裝置、引進填補國內空白的成套化工裝置、國內首創精細化學品與新材料等生產裝置的核心設備維修、檢修和搶修方案,并經實際應用驗證可行好用,方案具有獨創性,獲得同行專家高度認可,成效十分顯著,具有實際的推廣應用價值。
4.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1項,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了2項以上化學化工類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編制工作,并經國家或省級(行業)部門頒布實施。
5.主持過省級以上本行業內宏觀的產業經濟、科技發展規劃、行動計劃和決策方案等,并被省委、省政府采納,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主持編制大型化工成套裝置、引進填補國內空白的化工裝置、國內首創精細化學品與新材料等生產裝置的運行方案并實施,裝置達標達產,實現“安、穩、長、滿、優”運行,節能減排成效顯著,具有重要的推廣應用價值。
7.主持完成省級以上化工專業領域重大開發項目和工程項目,重點研究項目和設計項目,通過同行專家評價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解決了有關專業領域內的重大關鍵技術問題或實現重大技術創新,填補國內化工技術領域空白或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8.在我省化工工程技術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獲得省部級以上相應專家(榮譽)稱號或納入省部級以上相應人才計劃。
9.獲得國家級相應工程技術獎勵或省部級相應科學技術、工程項目獎勵。
(六)履現職期間,以下學術成果可作為參加評審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
1.省(部)級三等以上獎2項(為獲獎等級內額定人員),或獲獎排名前3的三等獎1項。
2.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性專業刊物公開發表5篇以上專業論文或研究報告,其中本專業的部分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3.獨立撰寫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10萬字以上具有應用價值的專業著作;主持編寫行業內專用的培訓教材或技術手冊1部,獲得到同行專家高度評價。
第五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對不符合本《評審條件》第七條規定的學歷和資歷條件,但在化工工程技術工作中業績貢獻突出,符合本《評審條件》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相應層級正常評審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者,經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兩名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可破格申報化工工程技術高級職稱: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 獲國家科技獎的主要貢獻者;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1項以上,或三等獎(主要完成人)2項以上。
2. 獲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三等獎以上獎勵。
3.在化工工程技術領域的高技能人才,獲世界技能大賽銀牌、云南省技能大獎、云南省技術能手稱號,或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等。
4. 以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的方式,在國際專業學術會議或刊物上宣讀、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1.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
2. 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1項(排名前三)、三等獎2項(排名第一)。
3. 獲得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稱號。
4. 獲得“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二等獎以上獎勵。
5. 獲得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或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稱號。
6.在化工工程技術領域的高技能人才,獲世界技能大賽金牌、中華技能大獎、興滇人才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工程技術人員在履現職期間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一)履現職期間,未參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基本稱職)者,每次延期一年申報;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不稱職)者,每次延期兩年申報。
(二)黨內受到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者,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在一年、一年半、兩年、四年、五年內不得申報;受到行政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者,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在半年、一年、兩年、五年內不得申報。
(三)受到其他政務處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四)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因失職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性為主要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處罰)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五)在職稱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學術、業績、經歷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自查實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通過的,撤銷通過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 取得現從事工程技術專業工作相關職業資格的,可按照國家和我省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相關銜接對應關系,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崗位,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第十七條 化工工程領域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化工專業,不再開展化工層級的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 本《評審條件》有關詞語和特定概念解釋:
(一)本《評審條件》要求的學歷條件是指申報人員應具備相應層次的化工工程技術或相關相近專業學歷,或具備非化工工程技術或相關相近專業學歷,但在其取得中專以上學歷中,具備化工工程技術或相關相近專業學歷,具體由化工工程領域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明確。雙學位指同時具備兩個相關相近專業學位。不符合專業學歷要求人員申報評審化工工程技術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國家統一招錄的本專業在職學歷教育學習時間滿1年以上,且本專業相關科目考試成績合格2門以上。
2.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二)本《評審條件》要求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要求為從事化工工程技術或相關相近專業工作,具體專業范圍由化工工程領域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予以明確;申請轉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符合我省的相關規定,并達到本行業要求。
(三)本《評審條件》所要求的業績成果,是指從事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對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實際應用價值或指導作用。同一成果獲多次獎勵的,以其中最高獎項為準。涉及獎項的,指在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以獲獎證書為準)。
(四)本《評審條件》涉及公開發表論文或出版學術著作的,需為取得ISBN標準書號并正式出版發行的學術著作,或在取得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刊物上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凡在論文匯編或以筆名、單位名義出版發行的書籍、培訓教材或圖冊,或在增刊、??⑻乜习l表的論文,均不屬范圍。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編著的《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等收錄的期刊。JCR分區是指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發布的期刊分區。
(五)主持(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
(六)承擔(項目參與者):在項目中具體負責編寫工藝技術方案、工作進度計劃和負責具體技術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擬定技術參數、技術指標、技術標準等,解決專業的技術問題,撰寫專業技術報告(專利、標準、成果的掛名單位及個人不在此列)。
(七)本《評審條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十九條 本《評審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評審條件》不一致的,以本《評審條件》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評審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云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