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最新政策解讀
2023-07-19 15:03
閱讀次數:2496次
2023年6月30日,為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健全監督機制、提高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質量,云南省國資委于印發了《云南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專家評審工作指引》《云南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辦法》《云南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查辦法》《云南省國資委關于規范省屬企業選聘評估機構工作的指導意見》。此次下發的管理辦法在原《云南省省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云國資產權〔2018] 147號)基礎上,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容更加具體,程序更加明確。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范了資產評估項目公示流程。要求各省屬企業參照本辦法,建立適應企業國有產權管理需求的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在公示期滿后,公示單位在《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反饋意見表》填寫公示結論并蓋章,連同《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表》《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以及公示過程照片等,與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備案的其他資料一并上報核準或備案管理單位。
二、明確了日常監管的具體事項。省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需報送評估管理崗位總負責人信息。省屬企業應在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省國資委報送年度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總結報告。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人員開展不定期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資產評估相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以及監督檢查要點等。
三、確定了重點檢查的具體內容:1.評估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2.評估管理崗位人員配置及培訓情況;3.評估項目備案程序執行及評估報告審核情況;4.評估機構選聘及受托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工作情況;5.評估項目信息報送情況;6.評估檔案管理情況;7.對下屬企業的評估項目抽查情況;8.已備案項目經濟行為的實施情況;9.有無應評估而未評估的項目,有無應核準、備案而未辦理的項目。
四、規定了專項檢查程序和項目抽查的具體程序。
五、規范了專家分別評審和專家評審會評審的要求和程序。并明確規定抽取專家進行評審,資產評估專家至少2人。
六、廢止了云國資產權[2018]150號,取消了評估機構備選庫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選聘評估機構的資格條件及應當在書面協議中明確約定的解除評估機構聘用合同的具體情形。
報送單位:集團資產財務部